为进一步加强包头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,在“十二五”期间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饮用水监测网络,有效实施饮用水水质、水性疾病监测和供水卫生监督管理,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包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置饮用水水质监测点42个,其中城市市政供水出厂水监测点6个,末梢水监测点20个;城市自建供水出厂水监测点3个,末梢水监测点3个;城市二次供水监测点10个。
(来源:包头新闻网) |